完善司法权互相制约
2016-01-16 07:55 | 来源: | 作者:

  □ 陈光中

  司法改革有个问题比较重要,完善司法权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司法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要注意法、检、公三机关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制约要并重,应避免联合办案,关键是要解决好打击与保障的关系。这就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实施以来,成功率很小,排除很难,原因是怕排除后影响事实真相和打击犯罪。特别是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排除之后,有的案件证据不足就宣告无罪或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