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考试作弊仅靠入刑还不够
2016-01-13 10:20 | 来源: | 作者:

  于子茹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刚结束,就有人爆料:有艺考培训机构用手机传递答案,考场内外串通作弊。随后,陕西省招生办发布声明:考试可能存在通过手机或无线作弊工具考场内外串通作弊行为,并已报公安机关进行彻查。

  不管是高考、研究生考试、艺考,还是其他考试,年年都被曝出作弊事件,而且作弊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笔形密拍扫描仪、橡皮擦接收器、隐形耳机、植入头皮的接收器等纷纷为作弊“助力”。

  为了整治作弊行为,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向他人提供试题或答案、替考等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作弊情节,最多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有了刑罚的威慑,“作弊”本该逐渐减少,甚至消亡。然而,这只是理想状态。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刚结束,教育部便接到举报,称有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作答与考题内容相关,有泄题之嫌。另外,湖北查出300多人作弊,多个作弊团伙被端。时隔不到一个月,陕西又曝出作弊事件。

  多年来,我国一直重拳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然而作弊之风却始终没能得到根本遏制。如果说,以前的惩罚力度不够,变相纵容了一些人,但在考试作弊入刑的大背景下,7年有期徒刑仍不能震慑住作弊者。可见,维护公平,仅靠入刑是不够的。

  须知,考试作弊,古而有之。学生的抄袭已形成习惯,甚至成为病态的“文化”,主要原因是我国存在“一考定终身”“唯分数论”等招生机制的弊端。教育者轻视德育,甚至被舞弊所带来的利益诱惑,参与其中,又如何要求被教育者诚信呢?

  考试作弊入刑,虽然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但要让部分学生,甚至个别老师,重拾诚信,还远远不够。考试作弊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种渗透到部分师生心中的道德顽疾。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单靠提高底线很难治愈底线之上的问题。

  所以,肃清作弊之风,更需教育机制的转变,尤其是对一线教育者要构建起明确的“奖德罚弊”考评机制。让被教育者从小便将考试作弊当作一种为之不齿的行为,而非“风险投资”,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