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对吕在模提起公诉
2016-01-08 08:42 | 来源: | 作者:

  本报北京1月7日电(记者徐盈雁)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淄博市检察院立案管辖,淄博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在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吕在模,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在模在担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多次在商务厅及下属公司报销个人及家庭支出费用,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担任山东省商务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在模犯数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