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利好与困难同在
2016-01-07 10:20 | 来源: | 作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纲要》的发布有何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有何难处,着力点在哪里?记者就此专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记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怎样的地位和作用?

  姜明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工程主要包括人大制度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制度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执政党建设五项子工程,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处于关键的地位。没有法治政府,立法和执政党的决策就无法执行,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法治政府,行政权干预司法,公正司法就没有保障;没有法治政府,社会难有发展空间,没有政府守法和政府诚信,不可能有全民守法和全民诚信,从而不可能有法治社会。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现在发布《纲要》的动因是什么,有何重大意义?

  姜明安:我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之所以现在发布《纲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因素的考虑:其一,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十八大确立的重要目标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其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保障,而五大发展理念能否贯彻的关键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其三,2004年,国务院曾经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经过十年努力,法治政府建设确实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离当时确定的目标尚存差距,加之2004年以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也需有所修正。为此,有必要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制定和发布新的《纲要》。

  《纲要》的发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首先,《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衡量标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使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全体公职人员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方向清晰、路径明确;其次,《纲要》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如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等,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实施都有保障,以避免走过场;再次,《纲要》的公开发布,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标准,这既有利于增强人民对中国梦、“法治政府梦”的憧憬、信心,又有利于加强人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纲要》将成为人民监督的尺子、标准,使政府既不能任性、恣意、滥权,也不能偷懒、为官不为;最后,《纲要》的公开发布,还有利于改善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特别是对于那些对中国实施法治持怀疑、否定态度的外国人来说,《纲要》向他们清楚明白地表明,中国政府讲法治是认真的,不是玩虚的。

  记者: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什么样的形势,难点在哪里?

  姜明安: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机遇和挑战同在,利好和困难同在。机遇和利好主要有四:一是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为法治政府建设设计了总体方案,绘制了蓝图,近日出台的《纲要》又制定了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十多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多数领导干部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并形成了一支热爱法治政府建设事业,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规律且懂得政府法制具体运作,能驾驭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法制干部队伍;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成果,这些成果既包括对国外境外建设法治政府经验的借鉴,更有对中国本土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规律的深入探索;四是全体国人经过几十年正反经验的比较,越来越信仰法治,越来越期望建设和建成法治政府。这四大机遇和利好,包括天时、地利、人和,其中人和条件是最重要的。

  我们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挑战和困难则主要有五:一是立法跟不上,许多重要的法律短时间内难于出台,例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以及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裁决、确认、收费、给付的法律和有关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等,根据我们现行的立法速度、效率,三五年内都可能难于出台。二是我们部分领导干部的理念跟不上,他们内心并不相信法治,仍然迷信权力,迷信人治,特别是在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时,往往把法律放在一旁,用赤祼祼的权力去施压,或花钱买平安;三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一些官员带来了焦躁情绪,他们为了保发展,保稳定,往往急功近利地招商引资、搞开发区、上项目等,不顾及法律规定,不顾及法治,因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律程序太花时间,他们等不了;四是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不上,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还不足以对抗某些行政权的专横,一些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滥权、侵权,尚不敢理直气壮地判其败诉;五是人大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质询制度很少启动,许多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多少年也难得对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一次质询,往往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基本上感受不到人大的压力。

  记者:从《纲要》的内容看,建设法治政府的着力点主要在哪里?

  姜明安: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政府着眼,从法治政府建设本身着力,其着力点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我在前面提到的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裁决、确认、收费、给付的法律、有关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必须抓紧制定;二是执法,狭义的法治政府建设即主要解决执法问题,在这方面,应扎扎实实落实《纲要》确定的7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三是司法,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监督和保障的问题。这方面特别需要通过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加大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四是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解决党依法执政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本报记者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