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2016-01-07 10:20 | 来源: | 作者:
基本案情: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颍东区插花镇的阜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污染环境现象,环保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及时进行处理。经查,该填埋场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与三十里河相连的水沟两侧有黑色污染物,散发有刺鼻气味。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群众不满,多次上访。环保部门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况。2015年7月30日,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颍东区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2015年8月18日,颍东区环保局对颍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对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逐一进行了整改,之后又多次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环境监察。
- 上一篇:江苏省沛县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 下一篇:山东省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