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提高检察监督效力
2016-01-06 20:39 | 来源: | 作者:
法制网1月6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赵颖)最高检今日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其中重点提出了诉前程序的重要性,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据了解,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通过诉前程序纠正违法或督促履行职责,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对污染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污染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对相关案件线索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等。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9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8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尚未到1个月回复期限的有64件,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