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检察首提民事公益诉讼
2015-12-25 09:21 | 来源: | 作者: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刘子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各种废桶7789只,两个污水池四周堆放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许建惠、许玉仙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尚未修复。

  2015年9月18日,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立案审查。经委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污染修复费用达356.2万元。为依法追究污染者民事责任,常州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向常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前,山东庆云县、贵州锦屏县、福建清流县三地检察院因当地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相继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此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