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专家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
2015-06-21 10:3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与银行申请贷款难度大、手续多、耗时长、抵押资产不足、找不到担保人相比,民间借贷的优势十分明显。但民间借贷因其本身的复杂性、预期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导致了信用的脆弱性和无效性。”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宋向清表示,软暴力讨债折射出三大尴尬:一是债权人权益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保护的尴尬;二是司法机构无法有效保护公民合法债权的尴尬;三是债务人人身和家庭无法躲避“打法律擦边球”暴力的尴尬。
“暴力要债不可取,但有些债权人却选择这种方式要债,实属当前社会一个亟须严肃对待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金融问题。”宋向清称,此风持续生长,对社会、经济和法律都是严重践踏。建议强化政府依法对债权的保护,同时加大对债权人的法律宣传和行为引导,重建市场经济下的债权债务新生态,金融秩序新生态,法律维权新生态。
1、1993年,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124号),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时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1995年,公安部和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3、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帐追收师名列其中,但讨债公司仍不合法。
- 上一篇:该怎样看待“讨债公司”?
- 下一篇:商账追收师如何“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