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时诬陷旧友 暴露后两罪并罚
2015-12-23 09:33 | 来源: | 作者:

  多次盗窃不义之财,到公安机关投案时又故意诬陷两名昔日的朋友是“同伙”。近日,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光照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00元。

  金光照现年22岁,平日里游手好闲。今年8月,金光照趁夜间无人之机在邻村的卫生室窃得财物近2000元。8月6日晚,金光照还独自驾驶三轮车,带上梯子、扳手等作案工具,盗窃一家企业的两台空调外机,价值600余元。8月26日,金光照迫于压力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于金光照与李某、姜某本来是常在一起的朋友,后来,李某、姜某觉得金光照品行不端对其有意疏远,这令金光照大为不快。于是,金光照在自首时故意捏造事实,声称偷空调外机时李某、姜某也参与作案,且事后每人分得400元钱。最终,公安机关查明了真相,金光照的诬陷行为案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