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被拒绝报复伤人
2015-12-23 09:33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汪宇堂刘云 因承包工程时遭到村干部拒绝,竟将村会计一家人砍伤,近日,经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主犯被告人郑飞、李钟、郑力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同案犯常某等人判处四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月10日,郑飞想承包本村的建校二期工程沙石料供应,被村支书赵某和会计曾某拒绝。当晚21时许,郑飞、李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郑力等人窜至曾某家中将曾某妻子、儿子砍伤。经法医鉴定,曾某妻子人身损伤构成重伤、曾某儿子人身损伤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