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发检察建议保校车安全
2015-12-22 09:25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刘海鹏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审查批捕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肇事车辆为接送学生专车,但没有校车标牌,犯罪嫌疑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该车超员100%。为此,检察院向县交警大队和县体育教育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沂水县交警大队和教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就落实情况向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