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聘80名特约监督员
2015-12-22 09:25 | 来源: | 作者:

  本报深圳12月21日电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惠珍珍 王东兴 今天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向新受聘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青等80名特约监督员发放证书。

  早在2005年,深圳中院就开始推行司法监督员制度。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要求,深圳中院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为特约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把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中院今天同时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细则》。细则规定,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为5年,有权监督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