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AEO互认已三年
2015-12-19 12:08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由海关总署举办的中国-新加坡“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项目互认说明会12月18日在南京举行。据悉,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显著降低了企业通关及物流成本,提高了外贸竞争力。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商界合作伙伴关系,来实现全球供应链贸易安全与便利的目标。

  中国海关与新加坡海关于2012年6月签署了AEO互认,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全面实施互认,这是中国海关对外签署并实施的第一个AEO互认。互认实施近三年来,双方AEO企业同时享受到两国海关提供的降低查验率、简化海关手续等一系列优惠通关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各界反映良好。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中国AEO企业对新加坡出口额达157.5亿美元,同比增长21%,新加坡AEO企业对中国出口额达2.1亿美元,同比增长89%,均大大高于普通企业的同期出口平均增幅,反映出AEO互认对促进中新贸易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