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晓锋
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既需要熟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同时又要了解未成年人特殊时期的身心需求,使得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何处理好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
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1月至11月,江北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80件,审结392件,结案率达67.6%,初步实现了“三审合一”。
探索建立“三审合一”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并不是简单地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划归一个部门审理,而是重在“综合”,达到“1+1>2”的效果。
针对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受案范围的问题,江北区法院副院长朱德华说:“受案范围过大,容易影响法官工作效率,难以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受案范围过小,又可能导致应该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成立之前,江北区法院对近5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最终确定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受案范围为: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含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离婚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的除外)、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据悉,今年1月至11月,江北区法院共依法判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被告人11人;调解、撤诉等方式审结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237件;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实质化解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7件。
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江北区法院落实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今年1月至11月,江北区法院针对46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了41名法定代理人和5名合适成年人出庭。对于既不出庭又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未成年被告人家长,法官在案件宣判后即时发出敦促信,告知其应尽的监护职责。
江北区法院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对开庭时不满18周岁,或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被告人,江北区法院均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并邀请辩护人参与帮教。2015年4月,江北区法院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细则》,推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封存范围、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延伸审判职能帮扶
未成年人审判的意义不仅在于判决,最重要的是延伸审判职能,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走出阴影,开始新生活。除被告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外,江北区法院坚持为未成年被告人安排心理评估干预,邀请心理咨询师旁听庭审,对被告人进行一对一心理评估,并在宣判和刑满释放时进行心理辅导。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得知,今年1月至11月,江北区法院共对46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评估干预。
江北区法院还尤其注意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衔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年1月至11月,江北区法院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19次,并对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41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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