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22亿帮他人注册公司
2015-12-14 09:20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挪用公款1.22亿帮他人注册公司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经河北省新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会计董奎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该案由邢台市检察院交由新河县检察院查办。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间,董奎从邢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挪用公款12次共计1.22亿余元,用于帮助许某(另案处理)为他人注册公司验资周转使用。在这12次挪用公款过程中,多则2500万元,少则500万元,挪用期限从2天至22天不等。
据新河县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介绍,许某是通过其在银行工作的姐姐与董奎相识的。得知董奎手头掌握大量资金后,许某便萌生了做生意时从中借用资金的念头。2009年3月,许某注册成立了邢台市天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公司注册验证提供资金业务。2009年7月,许某接到第一笔业务后,多次打电话让董奎为其筹措2500万元资金。董奎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转账不记账的方法,给许某凑齐了这笔资金。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许某每次需要资金时,都以短信形式将银行账号发给董奎,董奎再将这些资金转到许某提供的账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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