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回扣行贿四年 因自首减轻处罚
2015-12-13 11:09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给回扣行贿四年 因自首减轻处罚

  为让药品销量达到最大化,药店承包人长时间给医院院长回扣。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刘伟系许昌某医药采购有限公司某药店的承包人,长期给许昌某医院提供药品,为使药品销量达到最大化,2010年,他找到时任该医院院长的郭某(已被判刑),说可以按照药品购买总额的3%给郭某回扣。考虑到自己的孩子刚上大学,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郭某同意了刘伟的提议,并接受了刘伟给予的回扣款。2013年后,刘伟又按照药品款的5%给予郭某以回扣。经查,截至案发,刘伟共计给予郭某回扣款达47万余元。

  鉴于刘伟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二歌 岳真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