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刑期错误 还他一个公正
2015-12-13 11:09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纠正刑期错误 还他一个公正
“莆田是我人生的伤心地,更是我不能忘记的感恩地。”近日,刑满释放人员瞿某给福建莆田市检察院寄来了一封信,感谢驻莆田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为他纠正一个月的刑期错误,还他应有的公正和自由。
瞿某于2014年1月21日因涉嫌系列盗窃犯罪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2月20日,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福清市公安局侦办、移送起诉。之后,瞿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送押莆田监狱执行。其间,莆田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收到了瞿某的申诉信件,称其被秀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一个月时间没有折抵,要求予以更正。
“就是一天的刑期差异,也要核实查清。”检察室检察官收到申诉信后,依法讯问了瞿某,并多次走访了此前的办案部门。原来,福清市公安局在出具抓获经过时,误将瞿某移交日期定为抓获时间,导致法院刑期计算错误。因秀屿公安分局对瞿某刑事拘留与法院判处瞿某犯盗窃罪属于同一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一个月刑事拘留时间应予折抵。在福建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的支持协调下,莆田市检察院依法向福清市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今年9月,福清市法院依法作出改判,在瞿某刑期即将服满前使错误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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