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高岳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彦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老生常谈,早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际,就已将醉酒驾驶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纳入刑法典,称为“危险驾驶罪”。尽管多年来各地大规模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但还是有部分贪杯的司机心存侥幸,饮酒后铤而走险上路,这其中还不乏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的驾驶者。
《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7万余起,其中醉酒后驾驶1.02万余起;今年上半年,酒后驾驶引发的死亡人数上升,全省因酒后驾驶造成46人死亡,同比增加10人,上升27.78%。不可小觑的是,在这些酒驾违法案例中,摩托车酒驾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一。
乡间小路酒驾照查不误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自2011年8月3日受理第一件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至今,共审结此类案件413件。从车辆类型看,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件共237件,占57.4%,这其中不乏为逃避酒驾检查使尽“十八般武艺”的被告人。
让法官董轶军印象深刻的酒驾者顾某,甚至可以称得上“急中生智”,但顾某最终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这点小聪明而免受法律惩处。去年9月,顾某和几个小朋友在饭店喝完酒,以为天黑了没事,便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路上,因为视线不好,加之酒精上头,当顾某意识到前方有行人时,已经刹车不及,一下撞到了路人。顾某赶紧下车查看,被撞的人竟然是自己朋友的妈妈,但人已经昏迷不醒。
顾某又急又怕,既担心要坐牢,又担心没钱赔。考虑再三,他假装路过此地时发现的这起事故,拿起手机打给朋友,朋友在电话中深表感谢。不一会儿,朋友的老婆开车先赶到现场,顾某很热心地抱起了朋友的妈妈坐上车奔赴医院。一切安顿好后,顾某悄悄打的回到现场,发现交警正在勘查,马上躲了起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经过侦查,从现场留下的摩托车残片等证据,最终抓到了顾某。在铁证面前,顾某只得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经审理,顾某被海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让法官齐奎印象深刻的则是被告人徐某。2014年8月的一天,徐某骑着摩托车快要开到集镇上时,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酒驾。徐某想着酒才喝了不到一个小时,这个时候要是被抓,肯定是能测出酒驾,便慢慢减速准备折返。可是,眼尖的交警立马上前将他拦下。徐某慌不择路,拔腿就跑。没跑出多远,他到了一座桥上,看交警跟在身后,想也没想纵身从桥上跳了下去。
这一跳,徐某非但没有逃脱法律的惩处,还受了伤。当晚,徐某被救起后送医救治,经检验,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98毫克/毫升。该案经过审理,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不管是弃车跳河的徐某,还是假装见义勇为的顾某,大多数被告人往往都如他俩一样心存侥幸,以为自己走的都是乡间小路,不会这么巧被交警查到,而在真正遇到交警时则是后悔万分。今年42岁的廖某是上门女婿,但这么个在岳父母眼中孝顺的好女婿,一时着急却犯了糊涂。2013年12月的一天,廖某像往常一样下班,从学校接回儿子,顺便到菜场上买了菜。晚饭时分,却独独不见妻子和岳母。岳父说:“她们有点事情,晚一会儿回。”
廖某也就没有多问,平时,廖某就有和老丈人喝两口的习惯,当晚也没有例外。晚饭后,老岳父才把岳母生病住院动手术的事情告诉廖某。虽然岳父一再强调没有大碍,但廖某仍不放心,编了个借口就骑着摩托车直奔医院。因为心急,廖某也顾不得自己喝了酒。
然而,廖某刚出了村口,就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获。经检验,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海盐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廖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意识淡薄致酒驾高发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嘉兴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5508件,审结5447件,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含缓刑)为9人,被判处拘役的(不含缓刑)为3549人,实刑适用率约67%。
从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人员性别看,男性为5091人,占97%以上;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的占9成左右;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八成以上;从职业分布看,私营业主最多,约占18%,农民工次之,约占12%,公务员仅占0.13%左右。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呈现以男性为绝对多数,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事自由职业居多。”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羽石介绍,从纵向比较来看,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在2013年达到峰值,收案1802件,比2012增加近一倍。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分别为1669件与874件,已经出现平稳回落势头。从缓刑适用比例看,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2011年仅为6.83%,到2014年,当年危险驾驶罪案件缓刑适用率已经将近40%。
虽说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不大,且总量偏多,况且进入法院系统的醉驾案件只是酒驾行为的一部分。那么,醉驾入刑已实施四年多,为何还屡禁不止,尤其是摩托车类型案件如此高发?
海盐法院法官谭叶青分析认为,摩托车是农村居民出行常备的交通工具。目前摩托车的培训主要采取学员自学方式,驾驶技术培训采取应试式的速成模式。部分驾驶人员甚至未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也未按规定申领相应的驾驶证,导致存在大量无牌、套牌摩托车及无证驾驶情况。这些驾驶人素养低,对交通安全缺乏足够重视,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法规成为醉驾案频发的原因之一。
谭叶青介绍,司法审判中,部分被告人认为只要不在城市道路上醉驾,在乡村小道、校园内人行道上驾驶都不属于危险驾驶。其实,持这种看法并不对。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只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的道路上,或者人行横道上,只要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了抽象的危险,就可成立。
此外,相当一部分被告人认为危险驾驶罪惩罚的对象仅限于机动车,这也是一种法律认识误区,一些超标的电动车也可以构成本罪。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还发现,由于醉驾入刑,很多醉驾者一旦被查处,有可能面临失业风险,于是部分醉驾者铤而走险,做出冲卡、顶包、跳河等极端行为。
预防危险驾驶需立体化管理
危险驾驶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思维惩防并举,需要立体化多位管理。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介绍,从酒驾查处情况看,全省每天查获的酒驾违法行为仍有100多起,其中摩托车酒驾约占三分之一左右。还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以为后半夜酒驾不会被查到。
在谭叶青看来,应继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重处罚主观恶性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犯罪分子,从而真正有效合理地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降低酒驾案件数量。
谭叶青认为,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重点解读易产生认识误区的法律法规。司法部门可以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户外宣传栏等多种媒介,把务农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将饭店、宾馆、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同时,注重典型案例的整合宣传,发挥其警示、警告作用。
谭叶青建议,多位管理就是要建立惩防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侦查,快速办理情节严重的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机关要建立快速办案机制,适时庭审直播、微博直播、公开审理该类案件,增加刑罚的威慑力,体现法律效果。要从根源上杜绝酒驾,最重要的还是要从驾驶者本身入手,尤其是开摩托车的群体,提高其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