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撞死“无名氏”不能“撞了白撞”
2015-12-09 08:53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评论:撞死“无名氏”不能“撞了白撞”

  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解决好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既是保障“无名氏”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可避免同案不同判损害司法公信力

  一场车祸,一个老人被撞死了。老人是谁,没人知道。“谁能替‘无名氏’维权”?最终当地民政局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6.8万余元。河南濮阳台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政局并非事故被害人近亲属,且未给被害人支付任何费用,其诉讼主体不适格,最终驳回了民政局的诉讼请求。近些年,因车祸死亡的无名氏维权问题日益凸显,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民事索赔主体的身份障碍考问着法律的缺憾(12月7日《大河报》)。

  在死亡老人身份不明,也一直没有亲友出面处理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代为索赔的官司败诉,意味着承担该起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无需就老人的被撞身亡作出任何赔偿。但这种“撞了白撞”合理吗?即使日后找到老人的近亲属,并由其重新提起诉讼,因时间拖得太久,当年的肇事司机也许早就找不到或已无赔偿能力,甚至可能已不在人世。

  老人有近亲属,未来多少还存在继续索赔可能性,万一老人是孤老,没任何近亲属,按目前判决,岂不是可以“撞了白撞”,一分钱都不用赔?虽然肇事司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因此取代民事赔偿责任。碾死条狗都要照价赔偿,何况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只因死者是“无名氏”,就可以免除赔偿,不仅对死者不公道,也降低了肇事司机的违法成本,无助于督促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其实,对肇事司机来说,如果民政部门无资格当原告替“无名氏”起诉维权,也未必是好事。因为现在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只要肇事者积极赔偿,多数都会判缓刑。如果被撞死的是“无名氏”,想赔都找不到人,积极赔偿自然无从谈起,别说缓刑了,刑期都可能变长。所以,无论是从肇事方还是被害人或是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看,为“无名氏”维权,找相关组织代为索赔都很有必要。

  在此前的此类案件中,多数都是民政部门代替死者“无名氏”的亲属提起诉讼,并负责保管赔偿款,如果一直找不到被害人亲属,则相关款项或是上缴国库,或是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管理。问题是,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无法作为其他法院的审理依据,因此出现了民政部门代“无名氏”索赔胜诉或是败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同案不同判,有损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解决好“无名氏”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这既是保障“无名氏”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可避免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信力。从现实看,赔偿款由民政部门代管,或是交公证处提存,是可行的选择。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保管或提存期限定为二十年为宜,逾期不领,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