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法院发出全国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2015-12-05 05:01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江苏昆山法院发出全国首张大气污染执行令

  法制网记者马超

  

  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总体情况以及典型案例。201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81件,同比增长18%;2014年受理416件,同比增长48%;2015年1-9月,受理894件,同比增长178%。

  在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江苏全省法院还加大了支持依法行政的力度,2014年受理环境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2879件,2015年1-9月受理1993件。在今天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是此类案件,其中,昆山法院发出全国首张环保执行令备受关注。

  江苏省昆山市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未配备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主要从事金属工艺证章模具、机绣工艺品玩具、纪念章等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善,该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引起大量投诉。

  2014年1月6日,昆山市环保局对这家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3万元、立即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然而,该公司在按规定缴纳罚款之后,一直没有停止生产。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因此,昆山市环保局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6月12日,昆山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发出了大气污染执行令,张贴至该企业显眼处。这是全国首张的大气污染执行令,载明以下内容:“本院决定: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昆山市长江中路35号住所地的生产,除依法报经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之外,应始终保持大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本执行令发布之日起,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如继续违法生产,本院将依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应予以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8月28日,昆山法院行政庭特意对鸿钧公司进行了“突击性”回访,鸿钧公司在张贴执行令之后,专门花费了600万元对其车间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部更换。经昆山环保局检测,该设备的运行已经完全符合大气污染治理的条件。次日,鸿钧公司还向法院寄来书面的整改报告、生产场所照片、相关废气治理设施的买卖合同等材料。

  

  法制网南京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