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莫小松 本报通讯员 邓铁军
“公诉科在办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承办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风险评估,在一审中发现关键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没有按规定报告,重审时公诉人发表有悖职业素养的意见;法院重审宣判无罪后不按规定录入报表系统……这些关键节点都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检察院的一份自查报告里,检察干警深刻剖析办案中的问题,揭短亮丑,认真梳理不规范司法种种表现。
这是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大力开展规范司法整治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如今,揭家丑、动真格、敢碰硬已成为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新常态”。
“基层人少案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办案的工作量非常大,还要挤出时间自查自纠、自我检讨,有些干警想不通。”谈到推进整治工作的情况时,广西恭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彭武林对《法制日报》记者坦言。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通过整改专项调研,及时掌握了办案干警的想法,决定“必须从思想深处进行全盘‘杀毒’,清除‘不规范’观念生存的思想基础。”
“不规范的思想导致不规范的行为,进而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剔除思想上的问题,必须坚持强化教育和引导,让规范司法理念在检察干警思想最深处扎根。”自治区检察院规范司法整治活动负责人、院纪检组组长容传文说。
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广西全区检察机关采取召开整治动员会、党组会、支部会等教育方式,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先进典型,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并突出列举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例,追根溯源,使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养成规范司法、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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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抓住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民行监督、刑罚执行等办案重点环节,建立完善1500多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完善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完善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制度,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
“广西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各种规范司法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程序,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进一步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行为公平、公开、公正。”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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