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洁
□ 本报见习记者 钟馨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体系,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到北京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王祖明给出这样的观点,而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也正是按照这样的思路在前行。
2015年2月,北京市司法局扶持设立了四家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法援中心),分别惠及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军人军属四个群体,与此前已经成立的服务青少年、农民工等群体的四家民办法律援助中心,一起构成了覆盖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组织服务网络。目前,北京市民办法律援助中心已生根发芽,成为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有益补充。
增设法律援助“专科医院”
30多岁的北京市民郭先生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他在自家楼门口开了个修鞋铺,为了出行方便,自己出钱搭了个坡道。小区物业得知这事后来找他,说他建的这个坡道是私搭乱建,弄得他很是气愤,非要跟物业评评理。虽说郭师傅的收入还算过得去,可请律师还是有点吃力,申请法律援助又不符合低收入的条件。听说有个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北京风雨同舟残疾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风雨同舟中心)”,郭师傅抱着试一试的心理,联系了该中心。
风雨同舟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接受了郭师傅的申请,委派律师帮着郭师傅一起想办法,跟物业沟通,让郭师傅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风雨同舟中心是北京市今年新建的四家民办法律援助中心之一。
为什么要扶持成立民办的法援中心?王祖明打了个比方:“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就像综合医院一样,大而全,什么案件都能办理,但在某些特殊的领域内,法律援助工作也需要有‘专科医生’,提供专且细的服务。新成立的几家民办法援机构就相当于‘专科医院’,集中力量从事和研究某一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此外,原有的法律援助体系需要完善,百姓的法律需求也在提高,也都呼唤法律援助的力量不断增强。
做传统法律援助做不到的事
86岁的李老太最近碰上了养老的难题。李老太的生活已基本不能自理,却住不进养老院,因为她有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养女,没办法赡养她,却使得李老太不符合公办养老院的接收标准,可李老太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不好,难以负担民办养老院的费用。为了这事,李老太愁坏了,找了一圈相关部门,这事儿就是解决不了。
万般无奈之下,李老太来到了北京国联老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法援中心的律师们很快就帮李老太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负责李老太案件的王波涌律师先是通过指定监护人协议的方式,解决了李老太监护人的法律难题,然后又亲自跑了好几家养老院,实地考察情况,帮着李老太联系入住。为了解决入住养老院的经费,经过与李老太商议,律师还帮着老人家起草了卖房协议,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帮李老太解决的这一连串麻烦事,以往的法律援助很难做到。采访中,风雨同舟中心主任周宇峰律师和北京东卫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郝春莉律师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他们成立民办法援中心的初衷就是做一些原来的法律援助难做到的事儿。“我们的受案范围更宽,经济情况稍高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也十分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我们都会酌情受理。”郝春莉说。
依托律师事务所稳步发展
由谁来设立民办法援中心,这些法援中心怎么发展?记者了解到,今年新成立的民办法律援助中心均走了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发展的模式。
所谓依托律所,主要是利用律师事务所的资金和力量。“我们在选择扶持的律所时,会考虑律所的相关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有强烈的意愿。”王祖明说,依托的律所不仅要有相关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要有强烈的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心,同时还要考虑地域分布,确保民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布局合理。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家热心公益的律所。该律所曾经与海淀区司法局合力打造“香山法律援吧”法律公益服务项目,在香山为来往人群提供法律服务,至今已有8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创办与发展也得到了国联律所的支持。同样是依靠国联律所的支持和帮助,如今的北京国联老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才得以顺利成立,而且国联老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十多名兼职律师均来自国联律师事务所。用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涛律师的话说,他们律所有参与法律援助的传统,是孕育民办法援机构的沃土。
目前,这四家民办法律援助中心,除了接受当事人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法援案件外,还主动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军营、企业等,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截至10月底,四家民办法援中心共举办法律讲座34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方便和富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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