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有外遇包“小三”的男人,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为了讨好、取悦女方,不惜一切来满足对方的需求,包括财物、车辆、首饰、楼房等等。有些人这样问,当丈夫背着妻子将夫妻双方共同财物私自赠送给“小三”,能不能再要回来呢?就这个问题,调查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只要掌握到丈夫擅自赠送别人财物的可靠证据,法庭上是支持妻子的法律诉求的,妻子可以依法要回。 有这样的一个例子足可以证明调查的说法。今年40岁的王某在深圳经商多年,事业有成的他,跟妻子虽然感情不是特别好,但日子还能凑合过。两年前,在一次应酬时,王某认识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吕某。吕某年轻漂亮,而且性格温柔,深得王某喜欢,两人的交往变得频繁起来,并很快踩到了感情的红线,隔三岔五在一起。得知吕某要买房后,为了讨得这个女人的欢心,王某主动给她账户打了20多万元。后来,吕某提出想买车,但是资金不够,王某又打过去20多万元。他们鬼混两年多来,吕某先后得到王某的“爱心”资助40多万。 常言道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的“包养”关系很快被王某的妻子发现。后来,妻子委托私家侦探获悉他跟吕某之间的账务往来,发现王某先后打给吕某48万元,且这笔款项不是生意上的交易。私家侦探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不应该不经过妻子的同意擅自赠送吕某。 当妻子找到吕某索要这笔钱的时候,吕某称是王某自愿赠吕某的,拒绝归还。于是,妻子就将王某、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吕某退还这笔钱。法庭审理此案后,认定王某给吕某的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妻子同意,而且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而吕某在接受王某赠送的这笔钱时,已经知道王某是有家室的人,还无偿接受,所以她的行为也不属于善意取得。最终,法庭认定王某赠送给吕某的48万元属无效赠送,判决吕某全额返还这笔钱。此后,王某的妻子与其离婚。 调查专家再次强调,在日常生活中,妻子面对丈夫包养“小三”,很多时候为了顾及孩子家庭,而不愿诉诸法庭。也有的情况是丈夫为了讨好情人,偷摸赠送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作为妻子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的教训很多。为此,希望大家要树立起法律观念。一旦发现丈夫出轨,要把好自己的财产关口,及时收集对方出轨的各种证据,以便法庭诉讼中不至于束手无策,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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