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长期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2015-07-19 09:41 | 来源: | 作者:

    据调查,在长期分居期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的,离婚率占96%以上。有的朋友不懂得法律,往往会误解分居达到了一定的时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分居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的登记。调查在这里告诉大家,夫妻长期分居导致的感情破裂,在离婚过程中需要那些证明。          因为夫妻双方出现感情不和而长时间分居,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得不到解决的话,就需要诉诸于法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手续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32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说的分居两年以上,只能证明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消失,但两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其中之一的理由,而并不是必要的条件。此外,对于分居的事实,最好能够提供充足、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以便法院在审理时采用。        夫妻之间如果心平气和的协议离婚,那样的结果最完美,假如夫妻在提起离婚过程中有争执、又不可调和的歧见,也只能求助法庭来判决。前提是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否则法院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法院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调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诉讼离婚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你们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事实,法院才会判离。而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对分居期间财产进行处理时都需要提起注意,因为在分居期间,你们依然保持着夫妻关系,不论哪一方创造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过程中也会本着均分的原则,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抚养等问题视情况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