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啦
离婚证据的收集及证据保全方式
2015-05-29 16:02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夫妻离婚时可提前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离婚证据,那么当事人可收集哪些证据呢,对收集的离婚证据如何进行保全呢?

如果遇到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离婚证据

在自行协商没有可能的情况下,或者是为辅助协商,但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底时,应在婚姻律师的指导下搜集过错及财产证据,以利于商量的达成。有的时候,当事人只求离婚,在财产上的分割要求不高,在此时,若能明确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据,并表明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时,往往会有利于商谈的达成。

在证据的搜集上,特别是过错证据的搜集,很多人会直观的求助于一些调查公司。对于调查公司的定位及证据可行性,笔者曾应相关媒体的采访作出过解释,最重要的是慎重为宜,并且要考虑取证的目的在哪里。

当事人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有: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1)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2)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3)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

(4)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1)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2)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3)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的当事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离婚证据保全方法有哪些

离婚证据保全,就是针对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离婚诉讼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采取保护措施。

离婚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像、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将证据原物封存等。

离婚证据保全,可以由诉讼参加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重要作用,在于防止证据灭失后无法取得,从而造成审判上的困难。